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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,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。依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,以及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(2023年版)》相关条款,排污单位伪造、篡改监测数据,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污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,最终对该单位作出22.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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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4:40:42